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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广东省人社厅发布《关于推行 " 妈妈岗 " 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提出在全省广泛开发 " 妈妈岗 ",拓展妇女就业空间,明确 " 妈妈岗 " 主要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 12 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,工作时间、管理模式相对灵活,方便照顾工作和育儿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,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可以按规定开发设置 " 妈妈岗 ",鼓励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用于 " 妈妈岗 " 设置,鼓励规上限上企业设立 " 妈妈岗 "。
同时,灵活确定岗位工时等内容,鼓励引导 " 妈妈岗 " 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方式,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,方便妇女更好地兼顾照料儿童和工作。" 妈妈岗 " 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,应在劳动合同中协商明确弹性工作、不强行安排加班、工作时间因照料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内容。劳务形式用工的,应签订劳务协议,合理确定权利义务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,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,鼓励用人单位设立 " 妈妈岗 " 车间、" 妈妈岗 " 生产线等,并建立 " 妇女之家 ",为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。
此外,广东还将加强 " 妈妈岗 " 就业服务,收集发布 " 妈妈岗 " 招聘信息,编制规范运行的零工市场 " 电子地图 ",支持开展 " 妈妈岗 " 技能培训,提升育儿妇女就业技能。
来源:工人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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