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)
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
看似简单的一句话
却难倒了不少心存侥幸的司机
甚至有人更是屡次违反
不知悔改、以身试法
5月22日晚,民警在璧山区新生街路段开展酒驾整治,在拦下一辆牌号为渝C3***3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涉嫌酒后驾车,于是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,结果为58mg/100ml,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。在进一步核查时,民警发现刘某曾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记录,驾驶证也早已被依法注销。
经查,刘某曾于2015年考取过驾驶证,但在实习期内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,驾驶证也因为记满12分被依法注销。此次已是刘某第二次酒后驾车被当场查获,面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,刘某也承认了自己当晚在东林大道某火锅馆饮酒后,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驶车辆上路的违法事实。
刘某“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”、“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”两项违法行为,将被依法合并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、2500元罚款的处罚。
交巡警提醒:
无证驾驶、酒后驾驶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,不仅扰乱公共交通秩序,更是会给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,请广大驾驶人正确认识到交通违法的危害,自觉做到守法出行、安全出行、文明出行。(来源:璧山交巡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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