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免,延续至2027年底!

2023-08-02 16:38:19来源:文汇网


(资料图片)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,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:

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综合:央视新闻 财政部官网

标签:

  • 今日焦点
  • 行业动态